(2024)粤0103民初10553号原告江翠婷与被告陈时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16:21:1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10553号
陈时朗:
本院受理原告江翠婷与被告陈时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3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民一庭,房志红、黄嘉洪,电话:83005838、8300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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