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4574号韩木归与杨创雄、曾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16:36:4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4574号
杨创雄:
韩木归与杨创雄、曾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韩木归起诉要求: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4074.59元(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从2022年11月12日暂计至2024年2月28日为14074.59元,实际利息损失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限约定利息45000元;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0000元;4、请求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本案定于2024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一庭,巫仕平、叶颖,电话:020-830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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