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5718号袁凯与徐小惠、邓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16:37:5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5718号
徐小惠、邓玉军:
袁凯与徐小惠、邓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袁凯起诉要求:1、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3日起按月利率1.23%的标准计付,暂计至2024年4月18日利息为37445.92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3、原告有权以处分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3号42栋202房【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8518号】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二顺位抵押权);4、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本案定于2024年8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一庭,巫仕平、叶颖,电话:020-830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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