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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诉前调6901号冼建好与佛山市友利哆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廖顺田、吴昊、LAU SIE TEE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16:39:4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诉前调6901号

廖顺田、吴昊:

冼建好与佛山市友利哆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廖顺田、吴昊、LAU SIE TEE劳动争议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冼建好起诉要求:1、确认自2014年12月6日至2023年5月11日与被告佛山市友利哆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廖顺田、吴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请求裁决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4个月的病假工资32000元(8000元*4个月);3、请求裁决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赔偿136000元(8000元*8.5个月*2);4、请求裁决四被告支付工资额外约定4个月社保补贴费合计6878.8元(补贴1719.70/月);5、请求裁决四被告支付合约期宽带费及违约金合计3345.17元;6、本案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本案定于2024年8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

联系人:民事审判一庭,巫仕平、叶颖,电话:020-8300591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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