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3民诉前调7110号郑俊鸿与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16:40:30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诉前调7110号
罗杰:
郑俊鸿与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郑俊鸿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65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原合同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及违约利率,因此以4倍LPR为计算基础,具体为:自最后一笔向被告转账的日期2022年12月8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4月1日共480天,以465万元为基数,按照4倍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利息为人民币8556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本案定于2024年9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一庭,巫仕平、叶颖,电话:020-830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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