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送达公告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03民初24021号原告临沂恒邦汽配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市芙蓉区正刚石材经营部、林州市嘉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林州市麟嘉麒商贸有限公司、林州蓝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16:54:03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3民初24021号
长沙市芙蓉区正刚石材经营部、林州市嘉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林州市麟嘉麒商贸有限公司、林州蓝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
院受理原告临沂恒邦汽配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正刚石材经营部、林州市嘉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林州市麟嘉麒商贸有限公司、林州蓝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临沂恒邦汽配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五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500000元及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将于202499下午15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十四
联系人:民二庭,谢佶俐沈昱町,电话020-83006119、8300605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