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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3民初10652号原告广州市润达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富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燕莹,第三人广州市冶晖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18:13:3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3民初10652
 
陈燕莹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润达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富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燕莹,第三人广州市冶晖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广州市黄沙大道11、13号商铺租赁补充协议书》于2023年8月31日解除,第三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5528元无需退还;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拖欠第三人的租金共48533元;3、判令被告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补缴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的免租期租金2764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缴纳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以每月拖欠租金为本金,自当月11日开始计至实际付清该月租金之日止;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8910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管军军、杜炳彰  联系电话:83005803、830058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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