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执异410号异议人广东佳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5 17:38:1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3执异410号
黄九仁、段中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佳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威廉希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3执2690号】,申请执行人广东佳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追加周强、段中华、周宝宝、黄九仁为(2023)粤0103执2690号案的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执异4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周宝宝为(2023)粤0103执2690号案的被执行人,周宝宝应在尚未缴纳出资50万元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二、追加黄九仁为(2023)粤0103执2690号案的被执行人,黄九仁应在尚未缴纳出资50万元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三、驳回申请执行人广东佳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蒋法官、李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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