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执异475号异议人邓海洪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5 17:39:2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03执异475号
广州安答供应链有限公司、刘艳微、李雄、广东中新房供应链有限公司、王波: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安答供应链有限公司、刘艳微、李雄、广东中新房供应链有限公司、王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3执恢147号】中,案外人邓海洪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依法裁定中止对广州市天河区信华花园自编B1-3自编B2栋29层2901房的拍卖,或裁定带租赁拍卖且异议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现本案已依法审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执异4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邓海洪的全部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现邓海洪不服本裁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执异475号复议申请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 系 人:蒋法官、李助理 联系电话:8300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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