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10582号原告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宸亮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勇、何金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5 17:43:2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10582号
何金娥:
原告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宸亮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勇、何金娥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市宸亮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返还工程款482077.75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482077.75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4月28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2780元,由原告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负担17283元,被告广州市宸亮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497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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