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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3民初23470号原告梁秀勤与被告贵阳恒大凯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尚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5 20:24:1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03民初23470
 
贵州尚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秀勤与被告贵阳恒大凯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尚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返还本金12万元整和利息8.830.68元+逾期利息每日x0.3%至庭判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方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82215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管军军、杜炳彰  联系电话:83005803、8300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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