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3民初12836号原告张明求与被告广州铂金装饰有限公司,第三人池凤明、深圳市穗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5 20:30:58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3民初12836号
池凤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求与被告广州铂金装饰有限公司,第三人池凤明、深圳市穗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追加第三人通知书,依法追加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及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装修工程款465758元,并从2020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至全部付清为止,暂计算至2023年4月15日为59337.5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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