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新闻宣传首页 > > 新闻中心 > 新闻宣传

荔湾法院首适新刑诉法 拒不到庭醉驾案被告人被网上通缉

发布时间:2013-03-06 14:49:21 来源: 作者:

2012年3月29日检察院就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我院立案后,案件经办人多次合法传唤被告人杨某某,被告人拒不到庭,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根据原刑诉法的有关规定,逮捕的条件必须是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判处拘役,故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旧刑诉法也没有对弃保潜逃的被告人可以作出逮捕决定的相关规定,这使得该案件因为被告人下落不明导致我们案时无法审理,而于2012年5月22日被裁定中止。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施行,新法第七十九条增加了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予以逮捕”。根据该条新规定,我院于2013年1月30日决定对被告人杨某某进行逮捕,并向广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送达了逮捕材料,对被告人杨某某执行逮捕,现正网上通缉中。这是我院首次就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被告人决定逮捕,是对新刑诉法的正确运用,解决了之前一直让法官头疼的醉驾案被告人违反取保规定无法到案进行审理的问题。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