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新举措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3-03-06 14:57:47 来源: 作者:
近日,荔湾法院受理了被告人梁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梁某某在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某酒店A223房与吸毒人员吴某某、谢某某等人一起吸食毒品,后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在被告人梁某某身上缴获白色粉末1包(净重0.10克,检出海洛因成分)、白色晶体3包(净重14.7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并在该酒店通道上缴获被告人梁某某丢弃的挂包1个,内有白色块状物8包(净重68.29克,检出海洛因成分)、白色晶体3包(净重26.3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褐色药片2粒(净重0.6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以及手机3部、现金人民币3740元。
由于本案被告人认为其丢弃的挂包不是自己的,这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而当时查获该案的民警在执行职务目击了案发情况,我院认为该民警有必要出庭作证,决定通知该民警出庭作证以查清案件的事实。该案拟于2013年3月12日在本院开庭审理,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审理的第一宗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也是新刑诉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另外我院将组织区公安分局的部分民警旁听庭审,以案说法,与公安侦查人员共同开展关于新刑诉法有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方面的新问题进行讲座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