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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3刑更3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1 09:14:41 来源: 作者:
公 示
(2025)粤0103刑更3号
(2024)粤0103刑初1331号案件罪犯鲁金明书面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1月14日立(2025)粤0103刑更3号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罪犯鲁金明,男,1969年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天门市净潭乡双沟桥村6组18号,2024年12月26日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5年1月10日鲁金明以其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做过心脏支架手术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赵丹、黄斐斐、桂慧艳组成,由审判员赵丹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为三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送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