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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3刑更8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3-07 10:20:00 来源: 作者:

 

 
 
 
(2024)粤0103刑更8号
 
古再丽努尔·奥斯曼,女,1986年10月3日出生,维吾尔族,文盲,户籍地新疆莎车县白什砍特镇仓巴扎村2组591号,现住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仙槎路8号16座1604房。
2024年9月19日本院作出(2024)粤0103刑初845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古再丽努尔·奥斯曼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加前罪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管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管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古再丽努尔·奥斯曼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18日以其怀孕、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古再丽努尔·奥斯曼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本院组织诊断的过程中于2024年10月24日8时51分产下一名男婴,现在正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古再丽努尔·奥斯曼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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