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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3刑更7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4 15:05:03 来源: 作者:
公 示
(2025)粤0103刑更7号
(2025)粤0103刑初160号案件罪犯刘永乐书面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4月8日立(2025)粤0103刑更7号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罪犯被告人刘永乐,男,198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本科,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太和乡茑萝村对门江组16号。2025年3月27日因犯聚众淫乱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25年4月7日刘永乐以其患艾滋病、尘螨重度过敏、哮喘、慢性荨麻疹、抑郁症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雷启鸿、龙滋霖、桂慧艳组成,由审判员雷启鸿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为三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送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二O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