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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3刑更17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2 11:22:2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粤0103刑更17号
(2025)粤0103刑初471号案件罪犯许锡才书面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8月20日立(2025)粤0103刑更17号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罪犯被告人许锡才,男,197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兴贤增街村一巷15号。2025年5月14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2025年8月13日许锡才以其患肺癌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胡涛、龙滋霖、钟健涛组成,由审判员胡涛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为三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送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