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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6)粤0103刑更2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9 11:02:59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粤0103刑更2号
(2025)粤0103刑初859号案件罪犯被告人何亮书面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6年3月16日立(2026)粤0103刑更2号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罪犯被告人何亮,男,198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江头镇坪岗村委会下小涌村012号。2025年9月29日因犯危险驾驶,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6年3月4日何亮以其患有甲状腺右叶弥漫性肿大并回声异常、结节性甲状腺肿大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案合议庭由审判员黄斐斐、钟健涛、桂慧艳组成,由审判员黄斐斐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为三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送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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