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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6)粤0103刑更5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3 14:38:5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6)粤0103刑更5号
(2026)粤0103刑初147号案件罪犯被告人胡师霖书面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6年4月9日立(2026)粤0103刑更5号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罪犯被告人胡师霖,男,1957年8月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豪畔街114号之一。2026年3月27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6年4月2日胡师霖以其患有慢性肺阻塞、糖尿病、高血压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龙滋霖、江一品、钟健涛组成,由审判员龙滋霖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为三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送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