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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管理工作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1-12-14 11:47:00 来源: 作者:

关于经营管理工作的司法建议

荔法建[2021]*

**公司:

我院在审理赵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一案的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反映在**等互联网平台上看到有关香港、澳门商务签的广告宣传后,通过微信联系中介寻找有资质办理港澳商务签证的企业办理后予以购买,并利用该签证多次前往澳门进行赌博活动,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港澳商务签证主要是有关人员因公务或者个人原因去香港、澳门从事投资、贸易、会议、展览、劳务等方面事务所进行的实地考察或者洽谈使用。港澳商务签证的申请条件有下列三种情形: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从查获的相关案件来看,现在多采用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这种形式骗取出境证件,有资质的单位会先为有意向办理商务签证的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之后再提供虚假的资料骗领出入境证件。

结合上述案件的审理情况,认为在贵司存在多个用户在**平台发布办理港澳商务签证的短视频,明示或暗示有钱即可办理,且许多有意向的人通过在视频下面留言获取办理的途径及方式。

为此,特建议你司在以后的经营管理工作中,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公司相关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对于相关视频的审核及甄别能力。

二、加强对宣传港澳商务签证视频的清理与审查,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宣传的行为,应立即对有关用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下架或者处罚。

三、加大对合法合规办理港澳商务签证的宣传力度,提高平台用户对买卖港澳商务签证违法行为的认知,对于搜索相关关键词的时候应当推送正当合法指引办理港澳商务签证的视频,切实切断依靠互联网平台作为媒介通过办理港澳商务签注获取非法利益的链条,同时也提醒广大互联网平台用户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港澳商务签证可能存在违法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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