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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8 10:35:53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项目公告

我院受理的(2016)粤0103民初848-851、853-861、863-864号十五件案,需委托机构就是否因使用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生产的“72%农用硫酸链霉素”导致蝴蝶兰出现无生长点(不结苞)、生长点钝化(结少量苞后不再结苞)、裂苞、半苞、消苞、畸形等症状的因果关系和对申请人种植的蝴蝶兰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凡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如有意承接该委托事项,可自本公告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网》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机构的执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我院书记员科司法委托小组申报,经审查后,如提出申请的机构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且符合要求的,我院将采取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中标机构。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8

联系人:吴波、何杰才  联系电话:020-8160048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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