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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16-01-08 08:17:34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少年审判工作综述

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审判延伸,认真落实《荔湾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荔湾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

一、认真落实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

2007年1月,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庭)经广州市荔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该庭主要职责是: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为未成年的或被害人为未成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成年人为首犯、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达到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负责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多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未成年人的案件,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学术研究交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少年庭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少年审判工作职能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窗口”作用,全力推动“阳光少年活动”,将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深深融入到审判工作之中。2006至2007年度、2008至2009年度,少年庭获广州市法院系统集体嘉奖,2010年获广州市三八红旗集体。

1.普遍采用陪审制度。邀请有丰富经验的妇联、工会、关工委、共青团等同志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发挥其贴近民情民意的优势。近五年共邀请332件案694人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工作。

2.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近五年共指定辩护人282人次,占辩护总人数的81%,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诉权。

3.邀请观护员、羊城法庭之友、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通过增强诉讼权利保护意识、预防和帮教意识,切实做好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工作,依法邀请观护员、羊城法庭之友进行庭前调查共166件,为未成年被告人聘请合适成年人到庭参与诉讼共24人次,在庭审中有效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4.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前科封存工作。依据新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我院对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在判决生效后由法院主动贴封存标签,专柜存放,并制作告知书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司法局刑事诉讼档案封存情况。近五年封存诉讼档案共165件。另对已封存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申请人经批准查阅时,告知申请人履行保密义务,建立了三级审批查阅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制度。

二、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措施

按照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总要求,与检察院、公安、监狱、司法行政机关、街道密切配合,强化审前、审中、判后工作无缝衔接,通过明确审前社会调查责任部门,解决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适用地域差异问题,先后向各地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移送缓刑材料182份,有效防止未成年被告人漏送、错送而造成漏管、失管情况发生。近来,我院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共191人。落实回访考察,发挥我院“少年法庭之友”的社会观护作用,定期对判处非监禁刑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观察、反馈,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先后与关工委、妇联、街道、学校回访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罪犯280人次。就解决失足少年的就学问题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积极推动建立未成年罪犯帮扶教育基地,为失足少年提供复学、就业改过机会。

三、认真开展司法建议工作

先后向教育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2篇,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如根据康王北路有较多学生被抢劫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康王北路周边地区未成年人抢劫案急需予以关注》的司法建议,并被市委办公厅《每天快报》刊登,广州市第四中学、广州市教育局均对此建议予以回复,加强对在校学生安全意识的教育,同时该建议也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上述路段至今没有再发生抢劫未成年人的案件。

四、积极推进普法工作

1.“一校一法官”,关爱青少年。为进一步推动“送法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我院与区教育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的实施意见》,选派优秀法官担任进校法官,与区内42所中小学校“一对一”定点联络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人民法院“主动介入、深入校园、多措并举、服务少年”,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促进其健康成长。

2.一年一主题,创新普法形式。近年,我院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普法活动,在普法宣传活动的方式上不断创新,在多间中小学开展“铸造自我保护的堡垒”、“关爱女孩”、“为孩子撑起一把保护伞”等主题讲座,并把法制宣传工作延伸到家长的法制教育中,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与学校的沟通,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同时结合当前女学生受到校园伤害频发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辅导。此外,精选涉校园伤害及赔偿等典型案例,与广州市广雅实验学校、南海中学、立贤中学等多间学校联合开展全真模拟法庭,“零距离”感受审判,并组织学生参观法院办公场所,感受法庭的庄严。五年来对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活动共37次,听课学生约4.3万人次。

3.成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法制教育基地。针对近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数量逐渐增加的情况,联合广州市荔湾区立贤学校成立“广州市荔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法制教育基地”,以达到预防和减少外地务工人员子女违法犯罪,保障其合法权益的目的。同时与立贤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收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广东电视台还以《“细路”断案》为主题制作了法制教育专辑节目,取得了很好反响。

五、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敏感案件

1.慎重审结被告人韦钢、邱春德绑架小学生一案。此案两被告人在接触了大量深圳绑架儿童案的新闻报道后,模仿报纸上报道的绑架手法,纠结其他作案同伙,共同绑架了一名8岁的二年级学生。该案侦破移送我院后,我院及时与区教育局协调,邀请了区内30多名主管德育的副校长和老师旁听了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在庭后座谈会上,从安全角度向旁听的老师讲解了此案的现实意义,希望学校能够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此案审结后经与媒体协调,使媒体从提高安全保障意识方面报道此案,避免因过度报道被告人作案手法而产生的负面影响,本案经《广州日报》等报纸报道后获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妥善审理谢巧英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此案被告人因故与自己16岁的女儿发生争执,在相互撕扯的过程中,被告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案件的发生引起各方媒体的高度关注。我院积极做好媒体宣传的导向工作,引导媒体从子女教育的角度来报道,母女之间发生这样的悲剧,与现代社会的家庭教育方式的误区,有着直接的关系。该案的审结与宣传对当前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起到了警示作用。

3.依法审理李军猥亵儿童一案。该案侵害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案发时即有多家媒体报道,民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广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始终将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严把案件质量关,引导媒体报道倾向,避免因媒体报道引起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本案宣判时被告人李军情绪稳定,各大媒体的报道也比较慎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在该案审结后参与广东电视台节目中心制作的《性侵男童的罪与行》,获得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消息和评论类节目三等奖。

随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不断加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职能作用的不断增强,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年降低趋势,2010年至2015上半年,我院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7.1%、6.85%、5.87%、1.25%、2.5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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