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综述
发布时间:2016-01-08 08:19:35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综述
近年,随着广州市外来流动人口迅速增长,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攀升,同时犯罪类型也逐渐多样化,外地户籍未成年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犯罪群体,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从2010年至2014年,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均为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特点
(一)在犯罪类型上,以侵财型犯罪为主
2010年至2014年我院审理的涉外地户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犯罪类型上主要以抢劫、盗窃、抢夺等财产刑案件为主,近五年侵财性犯罪人数约占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80%。非法获得财物供自己使用是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动机。
表一、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比例统计表
(单位:人、%)
年份
项目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 |
106 |
79 |
91 |
60 |
27 |
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 |
91 |
71 |
80 |
48 |
22 |
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例 |
86% |
90% |
89% |
80% |
81% |
表二、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罪名及所占比例统计表 (单位:% )
年
份
罪名
排名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1 |
抢劫(45.7%) |
抢劫(43.4%) |
抢劫(57.6%) |
抢劫(26.1%) |
盗窃(36.7%) |
2 |
抢夺(21.7%) |
盗窃(23.5%) |
盗窃(18.2%) |
盗窃(23.9%) |
抢劫(23.3%) |
3 |
盗窃(15.2%) |
抢夺(15.7%) |
故意伤害(7%) |
故意伤害(8.7%) |
抢夺(20%) |
4 |
故意伤害(0.9%) |
贩卖毒品(9.8%) |
抢夺(6%) |
强迫交易(8.7%) |
故意伤害(10%) |
5 |
贩卖毒品(6.5%) |
妨害公务(4%) |
贩卖毒品(5%) |
非法经营(6.5%) |
聚众斗殴(6.7%) |
表三、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年份
刑罚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非监禁刑 |
6 |
18 |
27 |
12 |
11 |
三年以下 |
64 |
44 |
49 |
32 |
9 |
三年以上不满十年 |
19 |
9 |
3 |
2 |
2 |
十年以上 |
2 |
0 |
1 |
2 |
0 |
无期徒刑 |
0 |
0 |
0 |
0 |
0 |
(二)文化程度上,受教育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
2010年至2014年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中,受教育程度较低,其中文盲占2%,小学(包括小学阶段辍学)占20%,初中人数占64%,高中人数占14%。大多数被告人法律意识薄弱,有些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时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且作案方法一般比较简单,罕有高智商、高技术的犯罪。
表四、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文化程度情况统计表(单位:人)
年份 |
文盲 |
小学 |
初字 |
高中 |
大专以上 |
2010 |
3 |
19 |
51 |
18 |
0 |
2011 |
0 |
9 |
48 |
14 |
0 |
2012 |
2 |
19 |
46 |
13 |
0 |
2013 |
0 |
9 |
38 |
1 |
0 |
2014 |
0 |
6 |
16 |
0 |
0 |
(三)在判处刑罚上,轻罪刑占绝大数,非监禁刑适用比例低
从2010年到2014年,我院对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的刑罚中,轻罪刑占绝大多数,其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最大,占87%。非监禁刑的适用率为24%,较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的适用率低。
表五、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刑罚情况统计表(单位:人)
年份 |
量 刑 |
||||
非监禁刑 |
三年以下 |
三年以上不满十年 |
十年以上 |
无期徒刑 |
|
2010 |
6 |
64 |
19 |
2 |
0 |
2011 |
18 |
44 |
9 |
0 |
0 |
2012 |
27 |
49 |
3 |
1 |
0 |
年份 |
量 刑 |
||||
非监禁刑 |
三年以下 |
三年以上不满十年 |
十年以上 |
无期徒刑 |
|
2013 |
12 |
32 |
2 |
2 |
0 |
2014 |
11 |
9 |
2 |
0 |
0 |
(四)在年龄结构上,主要集中在十六至十八岁
近年审理的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段主要集中在十六至十八周岁,这一年龄段被告人占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人数的86%,大部分是来广州打工的,作案地点较集中于饮食场所;年龄段在十四至十六周岁的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人数占14%,主要是民办学校的学生,随父母到广州,犯罪对象以在校学生较多。
二、当前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不完整家庭的负面影响
从案件情况看,由于不完整家庭导致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劣,或者由于缺乏亲情关爱而致未成年人心理扭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形居多。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的家长常常因为在外务工,忙于工作,疏于对子女的教育,对学校关于其子女的处分也不重视。家庭中有离异、单亲、服刑在教人员、重组家庭等情形的,其未成年人子女的犯罪率明显比正常、完整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犯罪率要高得多。
(二)对自身行为性质的识别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涉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案件中,抢劫同学财物的情况屡屡发生,有许多作案主体在作案时未意识到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在抢劫、销赃后仍回到原地段伺机再次作案。71.43%的案件是案犯回到原处伺机再作案时被被害人认出而被抓获。大多数外地户籍未成年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均不能开除,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学生存在侥幸心理,不听老师的教诲,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刑事制裁的后果认识不深。违法犯罪的行为由于缺乏严厉的管教而越走越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环境,预防校园伤害案件更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以及学生个人的大力配合与深度参与。社会上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容易使未成年人因缺乏正确引导而误入歧途。
(三)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极大
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他们因迷恋网络而不能自拔,淡忘了亲情友谊,甚至触犯法律。此外,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有容易激动、情绪不稳定、激进浮躁等心理特点,网络游戏、网络交友,通过网络大量传播的低俗、暴力信息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
三、相关建议
(一)重视家庭教育的熏陶,优化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让孩子健康成长,还能纠正他们的种种不良行为。共同居住的家长注重对孩子的言传身教,促使他们正确处理人际交往和矛盾,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完整的家庭教育环境。外地户籍未成年人长期与父母分离的情况普遍,这就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做到严加管教子女。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送法进校园”普法工作。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有主题的普法活动及法制宣传讲座。学校作为校园安全的主阵地,在校园内伤害的防控方面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通过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促发未成年人用健康的心理来善待自己、宽容他人,理智地处理问题。
(三)抓好学校教育环节,增强外地户籍未成年人自我防卫的能力。增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建立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增强安全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如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不要在公共场合显现大额现金等,使学生系统学习安全行为知识和应变不法侵害、自护自救的基本技能。积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抓好抓实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德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并教会学生理解他人、关心他人。
(四)完善网络信息监管,提高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的辨识能力。当今网络传播使网络信息成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最大因素之一,完善网络信息监管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防护意识和能力。社会、家庭有责任结合未成年人心智发育情况,注重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理念和安全意识,避免“以暴制暴”的错误方式来应对暴力威胁,锻炼他们预测、判断、回避危险的能力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