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诉讼常识首页 > > 审判流程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受理范围(民事)

发布时间:2011-08-05 15:11:33 来源: 作者:

 

诉讼标的金额为5000万以下(不含本数)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为4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不受以上级别管辖标准的限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