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诉讼常识首页 > > 审判流程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立案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2-11-27 15:39:48 来源: 作者:

一、 文明执法、秉公办案、热情服务、诚恳接待、耐心解答。

二、 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依法受理。

三、 办事高效,认真负责,做到快登记、快立案、快移交:符合立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案件,当场予以登记立案;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7日内答复是否同意立案;已立案的案件2日内移交审判业务庭。

四、 增强公仆意识,树立司法为民思想,严格做到“热心、细心、耐心、诚心、爱心”,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生、硬、冷、推”现象。

五、 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六、 廉洁自律,奉公守法,遵守审判纪录,严守廉政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不贪赃枉法、不索贿受贿、无违法违纪现象。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