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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交纳--打官司也要交钱

发布时间:2012-11-27 15:45:56 来源: 作者:

打官司需要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如果你确实无力交纳,而您的合法权益又急需得到法律的保护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下面,我们向您介绍有关诉讼费用的一些问题。

诉讼费用的种类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先说说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就是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是合同纠纷的案件,有的诉讼费只有几百元,有的诉讼费却高达几十万元的原因。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种速算公式,您可以参考一下,算一算打自己的官司要花多少钱。

速算方法: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             ×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005+41800元

例如:您打的是债务官司,张三向您借了15万元,您告他还钱,您需要预交的诉讼费是:

150000×0.02+300=3300元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即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申请费。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破产等,按规定需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执行费。

交纳费用的速算方法: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             ×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           ×0.01+24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0.001+67400元

(2)财产保全费。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计算。交纳费用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元~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诉讼费用的预交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费用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案件受理费。您也许会问:官司还没打,胜负还没见分晓,凭什么让我交钱?您先别着急,这钱您只是预交、垫付,等官司打完了,最终由谁交钱,法院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您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在立案时不需交申请执行费。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王老太太告四个子女赡养案中,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没有任何收入,没钱支付诉讼费,于是,她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法院经审查后,免收了她的诉讼费,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经济上却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是否准予,由法院决定。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待有能力时再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缓、减、免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注明理由: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不需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与免交诉讼费不同,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这些案件有以下两类: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其中有两种情况是例外的:(1)当事人认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也应当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最终由谁负担

     前面提到的只是诉讼费用的预交,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交,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一般来说,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人负担,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的情况是:

(1)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审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改判,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最后,提醒您注意的是:

1、如果您预交的诉讼费用超过了您应负担的金额,那您就应该在案件审结后,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如果预交的是一审诉讼费,就到一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如果预交的是二审诉讼费,就到二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

2、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就诉讼费用的有关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详尽的规定,请您参阅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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