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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诉讼指引

发布时间:2023-07-12 10:49:09 来源: 作者:

家事纠纷诉讼指引

 

为充分保障双方诉讼权利,提高家事纠纷审判效率,请当事人充分阅读如下诉讼指引。

一、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家事纠纷应当在立案受理前先行调解,当事人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的,由立案庭立案登记。

二、当事人在家事纠纷中可申请家事心理疏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申请离婚证明书等。

三、婚姻家庭纠纷举证指引

(一)亲属关系

1.身份证、户口簿、人口信息查询结果;

2.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

(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1.可以反映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可以反映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报警回执、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告诫书、医疗机构病历、法医鉴定报告、照片、录音、录像;

3.可以反映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4.可以反映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5.可以反映经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证据;

6.曾经进行离婚诉讼的,应提交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生效证明;

7. 其他可以反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1.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填写《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共有财产申报表》、《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共有债权债务申报表》;

2.可以反映财产权属、来源、使用和收益情况的证据;

3.可以反映债权债务存在、具体金额、用途的证据。

四、继承纠纷举证指引

(一)亲属关系

1. 可以反映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据,如死亡证、户口本、户籍注销证明;

2. 可以反映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户籍档案、结婚证、出生证。

(二)可以反映遗产权属、来源,遗产管理、使用和收益情况的证据。

(三)可以反映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证据。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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