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裁判后指引
发布时间:2024-10-22 12:00:54 来源: 作者:
一、上诉提醒
对于可上诉的民事裁判文书,当事人可在裁判文书裁明的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状(原件)可通过邮寄或到法院窗口递交的方式提交,并按照案件经办人员开具的缴费单据缴交上诉费。逾期递交上诉状的,该上诉不予受理。逾期缴交上诉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义务履行
1.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包括缴交诉讼费的义务)。履行义务人可联系权利人主动履行,并留存已履行义务的相关凭证。
2.申请强制执行。履行义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联系案件经办书记员确认裁判文书生效,向本院执行事务中心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费办退
1.退费的途径。当事人预交了诉讼费,裁判文书明确由对方负担并迳付,对方未履行的,预付人可向本院执行事务中心申请强制执行;裁判文书没有明确由对方迳付的,预付人也可在案件生效后通过微信小程序(“广州微法院”-微诉讼-诉讼费退费-退费申请)或线下途径提交退费材料。
2.退费所需材料:(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仅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时需提供);(3)已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4)预交款票据(非税电子票据)复印件;(5)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