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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律

发布时间:2015-01-21 15:26:56 来源: 作者: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法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不准开启移动电话和无线寻呼机,不准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四、诉讼参加人在辩论、提问和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发言,发言完毕自动坐下;

    五、未成年人未经批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

    六、旁听人员不得记录、发言或者提问,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

    七、为表示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在法官入庭、退庭时应当起立。宣布判决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起立接受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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