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状(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情况下使用)
发布时间:2011-08-06 17:45:36 来源: 作者:
[此处为案号]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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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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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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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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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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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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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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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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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书供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申请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特别程序,以及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票据无效等用,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印制。
2、 “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 “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