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死持刀索钱女 母亲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12-29 10:47:17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记者:罗坪 通讯员:荔法宣
2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母亲捂死刁女”案在荔湾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谢某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时,尽管法院庭审前对其进行了心理干预,但入庭不及十分钟,谢某“扑通”一声晕倒在地。经急救醒来,谢某呆坐在庭前,表示不上诉。
荔湾区人大代表,谢某夫妇所在单位、社区,以及其女儿小雨(化名)生前就读学校等社会各界代表,均到庭旁听了宣判。宣判后,经办法官就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解释。据了解,法院正考虑在案件宣判后与相关部门、机构联络,跟进对谢某的后续心理引导工作。
在对谢某行为的定性上,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法院表示,区别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需查明行为人有无伤害的故意。为此,院方在判决中对该案作了专门论述,根据具体案情,法院认定谢某并无故意伤害女儿小雨的行为,女儿的死亡系谢某行为过失所致。
法院认定,谢某在小雨成长的过程中教育方式不当,溺爱小雨,但其主观上无伤害女儿的主观故意,也无追求和放任伤害或死亡结果。因此,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案情回放
今年8月17日晚,女儿小雨(化名)回到家,告知家人学校要求交照片办理羊城通学生卡。女儿让谢某请师傅到家里来拍照,谢某未允,母女由此争吵长达3个小时。小雨又提出让谢某为其购买苹果电脑,谢某查看女儿银行卡发现有6300多元,便称自己都没有那么多钱。小雨听后气急败坏,要求谢某赔偿其3小时的“时间损失费”900元,外加5000元“窥看隐私费”。
18日,小雨一回到家即向母亲“索赔”。母女争吵间女儿在扇了谢某两个耳光后,女儿便拿出刀来声称要砍谢某。危急之下,谢某站起来并从背后抱住女儿,将其绊倒在地,当时女儿的脸贴在地上的沙发方形枕上。小雨继续辱骂谢某,谢某于是用手按住其头,命令她不许出声。随着女儿声音变弱,谢某松开手发现女儿已经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