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复合不成 狠心男泼女友硫酸
发布时间:2012-06-27 11:03:38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记者:蔡胜龙、郑启文 通讯员:
8年前,因向女友小珊(化名)求复合遭拒,陈光日趁小珊熟睡对其泼硫酸,导致小珊重伤容貌损毁。潜逃数年后陈光日于去年警方“清网行动”时投案自首。昨日荔湾法院宣判,陈光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向被害人赔偿94万多元。陈光日表示不上诉。
全身多处烧伤只能躺着进食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6月21日上午,小珊向陈光日提及分手。下午3时许,陈光日来到小珊租住的出租屋,请求复合遭拒后,将硫酸泼洒到正在午睡的小珊身上,案发后远走他乡。经法医鉴定,小珊的面部、颈项部、胸部、双上肢及右大腿被烧伤后,致面部容貌损毁并致双眼睑、口唇功能障碍,其损伤程度属重伤。
案发后陈光日潜逃8年,而小珊却因无钱手术,下巴和眼睑没有得到医治,不能正常喝水吃饭,只能躺着进食,眼睛也无法合上。更由于脸上和手上的伤疤,至今她不敢出门,一直由弟弟在家照顾。去年“清网行动”时陈光日向警方投案自首后,该案因媒体报道受到社会关注,小珊至今接到社会捐款共计5万多元,还有广州一家企业提供30万元,作为小珊在珠江医院的手术款项。目前小珊已完成第一次手术在家休养,下巴已经康复,能够正常进食了,接下来还有眼睑和手部两次手术。
“希望法院判他死刑”
昨日上午该案宣判,小珊没有出庭,依然由弟弟小辉代替出庭。今年40岁的陈光日一直埋头听审判长宣判,最后低声表示不上诉。法院认为,陈光日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并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考虑到陈光日有自首悔罪表现并向被害人预付2万元的赔偿,作出上述判决。
陈光日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一时冲动才做出泼硫酸的举动,数年潜逃一直处在悔恨当中,由于父母身体有病,一直在打工赚钱。“我以后一定用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我家里没钱赔偿,希望阿珊能给我机会,我愿意在出狱后照顾她。”陈光日哽咽着说。
而小珊的弟弟表示,在该案宣判前几天,小珊很激动,怕承受不了,才没有出庭。小辉说,小珊心里怨恨着陈光日,“她希望法院能判他(陈光日)死刑,当然法院现在作出的判决结果,我们也接受。”据了解,目前姐弟俩还背着110万元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