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工作快报首页 > > 新闻中心 > 工作快报

石井“黑老大”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12-09-01 11:13:08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记者:章程 实习生:赵庆梅 通

    昨日下午,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经过连续5天开庭审理的“三打”重点案件——李三成等36人特大涉黑欺行霸市案在荔湾区法院宣判。主犯李三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迫交易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获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32.1万元。第二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获刑17年。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9年至16个月不等。宣判后,除3名被告人明确表示要上诉外,其他人包括李三成、黄少英在内均表示需要考虑或不上诉。

  据悉,李三成现年33岁,湖南常宁人。自2004年起,李三成带领张现生、胡平辉,纠合时任白云区红星村副村长的黄少英,并先后纠集陈满桂等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李三成、黄少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审理查明,该组织成员多来自湖南常宁,骨干成员有固定的分工,通过在石井红星村、潭村等地开设赌场,并非法发放高利贷作为组织的经济来源,并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部分车主接受客运费结算业务以及车辆营运的相关管理服务,强行收购部分车辆股权,强收每辆车售票额4%-12%不等的保护费,逐步形成了对夏茅客运站等地广州至常宁线路客运相关业务的控制和垄断,敛财140万余元。

  另外,经法院审查查明,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向附近的煤场强行索要保护费。20108月至20116月,李三成等人在白云区石井朝阳村,强行向在该村开设煤场的被害人陈某英、熊某春收取每个煤球0.02元的保护费,共计6万余元。

主犯之一的黄少英从1999年开始担任白云区红星村副村长,2008年担任白云区红星村村长一职,案发前任职白云区石井街红星经济联合社社长。

法院认为,黄少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