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法院开审何国雄等25人涉黑、故意伤害等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2-12-14 11:09:18 来源: 作者:
12月10日起,荔湾法院开庭审理何国雄等25名被告人涉黑、故意伤害等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国雄在担任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海南联社)党总支部书记、理事长期间,获取非法利益,先后拉扰、纠集时任海南联社的其他工作人员原锦辉、陈灿垣、李国声等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何国雄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原锦辉、陈灿垣、李国声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何嘉能、关兆华、何锦泉、李桂东、梁醒波、梁建成、梁铭杰、陈国灿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分工明确,层级分明,通过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长期控制海南联社的管理权,任意侵占并挥霍集体资金,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在海南联社一带实施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涉黑组织及其组织成员所涉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受贿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其中,在2008年3月,该联社治安联防队员在波园路友谊桥花场因与江西籍花农发生口角继而引发冲突,在被告人何国雄、原锦辉、陈灿垣的同意下,纠集了约80人冲击打伤江西籍花农,致被害人洪某良、程某南、方某明等玖级伤残至轻微伤不等;2011年5月海南联社换届期间,因被害人林某峰检举被告人何国雄并对其参选提出异议,为了报复、打击,被告人何国雄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林某峰并致其轻伤;2010年7至9月间,被告人何国雄、原锦辉为在2011年联社干部选举中当选,先后向下属部分生产社社长和股东代表行贿;2010年底,被告人梁醒波经被告人何国雄、陈灿垣等同意,指使他人向途经该社道路的3辆贵广铁路工程队泥头车索取钱财;等等。
由于该案涉及证据繁多、案情复杂,荔湾法院成立由刑庭领导(副庭长)为审判长的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该案,庭审时间拟持续数天。
(通讯员 黎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