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诈骗案反映新型诈骗手法
发布时间:2013-03-08 16:57:46 来源: 作者:
我院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荔湾区检察院起诉书提起的被告人周某文诈骗一案。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谎称以分期付款购买手机需要被害人陈某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作为担保为由,使用被害人陈某的名义分期付款购买得苹果牌IPHONE 4S无线移动电话机1台占为己有。其后,被告人在上述地点通过相同方式,使用被害人陈某云的名义分期付款购买苹果牌IPHONE 4S无线移动电话机1台后逃匿。2012年8月16日,被告人周某文在本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以帮忙代办手机升级为由诈骗得被害人周某春的三星牌9100型无线移动电话机1台后逃匿。2012年9月18日,被告人周科文在本市荔湾区被公安人员抓获。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受害人急于购买移动电话的心理行骗,其作案手法较为突出。目前该案将于2013年3月13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