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物资采购司法建议获得相关单位积极回应
发布时间:2013-03-08 16:59:36 来源: 作者:
近日,我院在审理在审理刘某受贿案时,发现被告人所在公司在物资采购方面决策以及监督机制的漏洞,故专门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一是在物资采购环节采取招投标或供应商自荐等公开竞争的方式,将公平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二是加强法制教育,从源头抓起,帮助干部、员工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相关问题的综合监督,努力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水平,预防并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四是完善惩戒制度,为全面解决上述问题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司法建议发出后,该公司高度重视并于近日专函作出回复,表示已根据司法建议的相关内容,从完善公司党组织,同步组建纪委,强化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强化制度建设,着重完善内控机制;完善决策机制,积极引入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整改。目前,我院发送关于采购方面的司法建议回复率达50%,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