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眼神的变化
发布时间:2013-03-15 14:48:54 来源: 作者:
“刚走进司法所,我看到一个阳光、端正的小年轻……”这是关公委老同志对浩仔的第一印象。但她没想到的是两年前,浩仔因为一个眼神,触动了严厉的刑法,被判处了刑罚。
2010年12月,梁某(已判刑)通过被告人浩仔在广州市文伟中学物色持有无线移动电话机的学生伺机抢劫。梁某等三名同案人在广州市文伟中学门口附近,由被告人浩仔以眼神示意持有无线移动电话机的被害人,后被告人浩仔离开现场。梁某等人上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后,抢得被害人无线移动电话机共三台并销赃。我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浩仔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浩仔以负责物色作案对象,致使共同犯罪既遂,其行动虽小,但难逃法律追究。本案经办法官在浩仔缓刑考验期间,积极联系司法所和2名关工委老同志,到其所在的中南社区进行帮教回访,了解到浩仔被判处缓刑后,在社区矫正机关的帮助和教导下,积极参加社工活动,重返校园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劳动帮补家用。经过了两年的缓刑考验改造后,中南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浩仔评价道:“我看到了浩仔充满希望和坚定的眼神……”。我院关工小组同志对浩仔进行了深刻的教育和指导,为审判的延伸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回访后我院少年庭精心挑选了3本适龄教育题材的书籍赠送给被回访的浩仔,期望他在生活中继续改造,积极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