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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责 严防猥亵儿童犯罪频发

发布时间:2013-03-19 16:46:25 来源: 作者:

20102012年,荔湾法院共受理猥亵儿童案四件,其中2010年受理一起,2012年共受理该类案件三起,案件数激增。从2012年审理的三起案例,不难看出,该类犯罪存在以下共性:务工父母在子女放假后(一般是暑假),将其从外地农村接到租住的城中村,白天忙于生机疏于照管,儿童(多为67岁女童)在家附近玩耍时,被相熟之人以赠送礼物、给零花钱等方式诱骗,实施猥亵行为。

    荔湾法院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指出家庭学校社会应当各司其责,严防猥亵儿童犯罪频发:1、家长应提高防范,向子女灌输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子女进入新环境生活时,多考虑不安全因素,对孩子的成长多一份审视与关注,在发现异常后,克服羞愧、怕事心理,及时报案;发挥学校教育诱导作用,开展性知识教育,培养儿童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与必要的警惕性。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针对猥亵儿童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深入城中村、深入田间地头,结合个案释法普法,打击和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法院审判该类案件时,对累犯惯犯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案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严惩不贷。3、加大对城中村的管控力度。加大治安巡查力度,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及辅助设备,监控画面与公安局指挥中心实时联网,打造重要安全屏障,形成多层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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