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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法院开展社区法官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22 16:03:08 来源: 作者:

荔湾法院开展社区法官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荔湾区法院积极与辖区内街道紧密协作,分别在金花、南源、鹤洞成立社区法官工作室,为社区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

一、社区法官工作职责

(一)法律咨询

以社区法官工作室作为咨询点,接受社区机构和群众的法律咨询。围绕相邻纠纷、民间借贷、欠薪问题、消费纠纷等常见纠纷,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咨询会;社区群众出现纠纷时也可以通过电话或到工作室进行面对面的法律咨询。为方便群众诉讼,工作室为在我院进行诉讼的社区群众提供诉讼材料收发服务。

(二)纠纷调处

与街道、社区综治维稳中心挂点,联合各街道、各社区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共同构建多方参与的社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大综治工作格局。对社区中发生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交通事故及矛盾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民间纠纷,在未诉诸法院前先行进行调解处理。调解成功的,制作民事调解书,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执行。

(三)法制宣传

参与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提高运用法律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深入专业市场交易现场开展法制宣传,制作生效案例宣传栏及专题讲座,提高商户守法经营的意识;针对社区中常见的家庭纠纷、财产分割、轻微伤害等案件,开设巡回法庭,方便社区群众诉讼,并利用庭审现场开展法制教育。

(四)释法维稳

对辖区内对案件裁判结果有疑问、或有不满情绪,甚至上访、信访的当事人,联合区司法局调处办、广州荔盟社会服务联合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化解涉法信访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自身权益,避免其采取过激手段维权,促进社会和谐。

(五)调解培训

社区法官定期以培训讲座等形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调解工作人员讲授调处矛盾的工作技巧,接受工作咨询,在实践中促进调解人员调解水平及处变能力的提高。

二、推进过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社区法官工作室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法院成立由何国秋副院长任组长、杨伟军副院长任副组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各部门中层正职为组员的社区法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具体工作,拟定《荔湾法院关于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的工作方案》,以“答问、析疑、引导、调处”为工作内容,提出了“热诚、耐心、专业、周全”的工作要求,对社区法官工作开展模式、具体要求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实地考察,选定社区

经对我区辖内多个街道的走访调研,掌握各街道实际情况,考虑老芳村与老荔湾地域平衡、民生与商业领域兼顾,选定金花街、南源街、鹤洞街三个街道作为试点:金花街,地处老城区,居民人数多,工作方向侧重于民生法律服务;南源街,该区域近年来发展成大型零售、批发市场的聚集地,专业市场多,商业活动活跃,工作方向侧重于提供具商贸特色的法律服务;鹤洞街,随着广钢新城规划获批,区内广钢、广船等大型国企经历重组转型,工作侧重于推进社区转型及对转型期劳资关系的保护。

(三)合理配置资源,软硬件配套支持

确定联络法官。指定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分别担任各试点街道社区法官工作室的负责人,在各审判业务部门遴选若干名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每周在固定时间前往社区法官工作室开展工作。充分调动退休法官的积极性,拟聘请部分退休法官参与工作室社区法官工作。

落实工作室具体选址。在工作室筹备设立过程中,领导数次带队前往上述街道,与街道领导洽谈合作事宜,按照最大程度方便群众的原则选定工作室的具体选址,得到了街道的大力支持,南源街与鹤洞街为社区法官工作室分别提供了独立的办公场所,金花街提供街道党代表工作室作为社区法官工作室选址。

完成硬件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室门口挂“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社区法官工作室”牌匾,并设置社区法官值班时间告示牌。室内悬挂“社区法官工作范围”、“工作要求”、“组织纪律要求”等,设立法官工作联系岗位牌,公示法官照片、联系电话及服务承诺,并配备国徽以备巡回开庭之需。

(四)上级支持,成效初显。

社区法官试点工作得到了区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叶锦祥亲自参加了金花街社区法官工作室揭幕仪式,并与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刘祥琦,我院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志伟,金花街党委书记毛伟先一同为工作室揭幕。这三个工作室成立至今,共派出法官33人,接待来访群众39人,提供法律咨询35件,现场调处相邻关系2起,为群众提供了便民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法院将以金花街、南源街、鹤洞街三个社区法官工作室为试点,加强与街道办、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的协作,边实践、边总结、边研讨、边完善,将已取得的经验在更多街道铺开,使社区法官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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