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执笠”员工被炒 近一年后终得补偿金
发布时间:2015-01-28 09:23:15 来源: 作者: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蔡春) 昨日上午,李春霞、韦爱梅等16人从各地赶来,终于等到了期盼已久的结果。荔湾区法院法庭内,他们依次领到了属于自己的经济补偿金。
李春霞、韦爱梅等16人于2005年后陆续入职荔湾区某海鲜酒楼,部分签定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2014年3月份,该酒楼通知所有员工下月起不用再上班。同年4月,该酒楼店面关闭,酒楼负责人也无法联系到。
随后,李春霞、韦爱梅等16人分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酒楼的劳动关系及支付补偿金。2014年7月,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确认了酒楼与李春霞、韦爱梅等16人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25万余元。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李春霞、韦爱梅等16人向荔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该酒楼有承租合同押金,并设法联系到出租人。出租方表示愿意垫付全部执行款项25万多元,以解决上述员工的执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