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新闻宣传首页 > > 新闻中心 > 新闻宣传

两名男子玩防狼喷雾引发地铁踩踏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5-01-28 09:43:48 来源: 作者:

 

 

    南都讯 记者张钊 实习生戴晓诗 通讯员蔡春 昨日,在广州地铁玩辣椒水防狼喷雾引发踩踏事件的两名男子在荔湾区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审判。两人分别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均决定不上诉。

  今年34日上午1045分左右,广州地铁五号线一列列车即将到达西村站时,尾部车厢两名年轻男子使用催泪喷射器喷出刺激性气体,导致大量乘客产生恐慌情绪,并在拥出车厢时发生踩踏事件。

  22岁的徐某和20岁的杨某是朋友关系,两人从老家广西来广州找工作。今年34日,两人结伴同行,当所乘地铁即将到达西村站时,徐某发现杨某从上衣口袋里拿出一瓶东西。

  徐某称,出于好奇,他拿过那瓶东西往车厢地面喷了一下,过了十几秒后他感到有刺鼻和刺眼的气体,这时候问杨某才知道那是辣椒水

  杨某称,辣椒水是在东莞一个商铺买来的,想用来防身。闻到刺激性气味后,他看到附近的乘客纷纷往别的车厢跑,列车到站时乘客拥挤出门,现场一片混乱。事后据通报,在此事件中有13名乘客受伤,21列列车因此晚点。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同日,杨某也主动向地铁警方投案自首。据法院称,徐某在2010年曾因盗窃和滋事扰乱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昨日荔湾法院当庭宣判一审结果,徐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在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罪,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人,有立功情节。最后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另一名涉案人杨某,因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但因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