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莎白医院医闹案10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8 09:58:39 来源: 作者:
荔湾区法院对伊丽莎白医闹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晓烈等10人均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获刑6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案件审理期间,医院方面与家属一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一方最后获得院方谅解。
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同案人黄贞魁(在逃,另案处理)因其妻子彭某在广州市荔湾区康王路伊丽莎白妇产医院就诊期间,就胎儿死亡原因是否属于医院处置不当及责任分担问题,与院方产生纠纷。
2013年12月9日11时许,同案人黄贞魁、杨海玲与本案被告人等百多人先后来到伊丽莎白医院,在医院门口静坐示威,堵塞医院出入口,并在医院门口及周边道路上撒冥纸、拉横幅及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录音等形式起哄闹事。
14时55分许,医院保安员廖某等人在清除医院门前的死婴照片及横幅时与被告人杨峰、翁炳鸿、黄贞魁等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黄晓烈、苏伟雄、邓晓斯、曾荣森、颜锦程等人使用砖头、泥块等工具多次打砸医院玻璃门墙并冲破民警防线,打砸医院大堂,致使医院保安员王某、贾某、朱某受轻微伤,并造成医院玻璃门墙等装饰物及医院大堂内电脑、钢琴等物品受损。
今年5月20日,本案在荔湾法院持续两天开庭审理。黄晓烈等10名被告人辩称没有参与医闹策划,是由于当时“医院保安先打家属”,遂引发激烈冲突。
在本案审理期间,伊丽莎白医院与同案人黄贞魁的妻子彭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彭某代表被告人一方赔偿了被害单位伊丽莎白医院的经济损失,伊丽莎白医院对被告人一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昨日,荔湾法院对此案宣判,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决黄晓烈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