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新闻宣传首页 > > 新闻中心 > 新闻宣传

不满半岁就滞留医院,如今五岁的失鼻女童终于回家

发布时间:2017-02-28 10:46:35 来源: 作者:

 

/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荔明

女童小叶(化名)在具备出院条件的情况下在医院又住了四年多,昨天她终于回到家中。

20123月,不满半岁的小叶因病进入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治疗,两个月后被诊断为具备出院条件,医院四次将小叶送回家,都被其父亲拒绝。后来,医院起诉要求其父母接孩子出院,获法院判决支持,但小叶的父母一直未执行。昨日,她终于被父亲接回家了。

小叶的父母为啥不愿接孩子回家?小叶这几年在医院是怎么度过的?记者昨日跟踪采访了小叶的回家之路。

一场疾病,半个鼻子突然没了

昨日中午1点多,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的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办公室里,一名穿着红色背心外套的短发小女孩,拿着玩具坐在会议桌上玩耍,旁边一位穿着红色马甲的义工陪着她。小女孩始终一言不发。

坐在小女孩对面的,是一名中年男子,偏瘦,是小女孩的父亲胡某。记者打听了解到,这名小女孩叫小叶,今年5岁多,已在医院里住了4年多。这源于一场病———2012313日,4个月大的小叶因“全身皮肤淤斑、持续高烧致休克、抽搐”

被父母送进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救治,经诊断为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经过在重症监护室近10天的抢救,小叶病情稍稍稳定,但身上和腿部出现大片皮肤斑痕,在一次换药时,鼻部坏死的黑痂脱落后,下半段鼻部组织随之脱落,由于左右鼻腔贯通,小叶突然就没有一大半鼻子。

一系列治疗后,医院建议转神经内科康复治疗,但小叶的父亲胡某、母亲刘某拒绝转科和陪床照顾小叶。20125月,医院医嘱认为小叶具备出院条件,但胡某夫妇不同意,认为小叶应当继续治疗。在之后的一年多里,医院4次将小叶送回家,其中3次胡某在家,但都拒绝接回小叶。

小叶因此就被留在了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儿童重症监护室病房生活,直到20158月才被转至广州市南沙区妇幼保健院(即筹建中的广州市妇儿医疗中心南沙院区)住院部生活。

两起诉讼,父母拒绝接回孩子

胡某夫妇认为,小叶的皮肤瘢痕、鼻部缺损是由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所造成的,因此院方要负责。而医院方面表示,小叶当时的情况属重症且非常危急,医护人员经过及时抢救,成功把她从“鬼门关”里拉了回来。院方组织了多家三甲医院的儿科和整形科专家对小叶进行会诊,得出的意见是:入院诊断正确;诊断规范及时;原发病已治愈,已达出院标准;面部、四肢皮肤的瘢痕形成,对日常生活无影响;鼻端、鼻中隔缺损,小儿目前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不宜接受整形手术,需到18岁后方可行相关手术。

双方就此产生巨大分歧,小叶就这样被留在了医院儿童重症监护室病房。

20139月,医院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提起医疗服务合同诉讼,要求胡某夫妇将小叶接回家,并支付医疗欠费。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考虑到医疗欠费问题需待双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有结果才好确定,医院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撤回了医疗欠费诉求。

其间的20145月,胡某、刘某、小叶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过,据医院方面说,目前胡某已撤诉该案。

 201512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判决认为,小叶具备出院条件,即使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胡某夫妇可另案主张损害赔偿,以此为由拒绝接小叶出院缺乏法律依据;小叶目前尚年幼,胡某夫妇拒绝接小叶回家致小叶在医院滞留多年,侵占了有限的医疗资源,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更不利于小叶的身心成长,胡某夫妇应切实履行对小叶的监护责任,将小叶接回家助其欢愉成长。

胡某夫妇不服并上诉,广州中院于20168月终审维持原判。

三下通知,固执父亲终回心

案件判决生效后,胡某仍坚持不同意接其回家。20169月,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吴泰健承办。胡某被传唤到庭后,一方面不服判决,另一方面说出了自己的各种困难。

胡某说,他是低保户,住在21平方米的廉租房里,两年前就没了固定工作,妻子也在2015年和他离婚了。胡某要求案件暂缓执行。

“生效判决必须得到切实执行,但如果简单粗暴地强制把小叶‘送回家’,其结果不但无法达到判决所期望的‘助其欢愉成长’目的,反而再次给小叶带来身心伤害。”吴泰健说。

了解案情后,荔湾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招汝荣与吴泰健召开专案执行工作会议。2016125日,招汝荣、吴泰健第三次通知胡某到庭,胡某仍坚称,他既要带孩子,又要工作,没法照顾好小叶的生活。吴泰健对胡某要求暂缓执行的请求再次作出明确答复:如坚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受到法律惩罚。招汝荣同时告诉胡某,为解决胡某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企业愿帮其安置就业;街道等部门已在积极帮助联系小叶入读幼儿园事宜,相关部门和热心人士愿为小叶提供心理辅导,并为其家庭提供后续帮助……

“软”“硬”兼施,一步步打通了胡某砌筑多年的心理藩篱。两个多小时的谈话,让胡某终于放下了对抗,表示愿将小叶接回家照顾。

昨日,小叶终于可以回家了。保姆阿姨帮小叶穿上最喜欢的小裙子,扎上漂亮的小辫子,收拾好陪伴多年的小玩偶,还有医生和护士送给小叶的许多小礼物。下午3时左右,小叶坐上了回家的车。

四载童年,医院请了保姆照顾她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副主任龚四堂介绍,再过两个月,小叶就在医院住满5年了。“小孩当时在儿童重症监护室里,护士长和病区的护理姑娘们一直带着她,她就像我们的小陪护一样,一直由我们的护理人员牵着她到处走,在饮食、生活用品方面,医院都在关照她。”

经过与小叶接触,吴泰健法官发现,小叶因为长期由保姆阿姨照管,对阿姨比较依恋,对医院医生、护士也比较亲热。“近五年里,我们的医护人员既做医生,又做父亲,还做母亲。”龚四堂讲了一个细节:小叶一直对医院的一个护理姑娘叫“妈妈”,该姑娘下去买饭时,小叶就牵着她的手下去,一起吃饭。在小叶过生日时,该姑娘还给小叶买了衣服。

龚四堂说,医院一年前将小叶转到南沙院区,医院每月花费约4500元聘请了一名保姆专门照顾小叶的生活。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儒亮昨日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说,家属将病人留在医院不管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把病人作为与医院谈判筹码是违法的。

宋儒亮介绍,从刑事角度看,如果病人家属对病人具有扶养义务,但由于疾病或经济原因弃之不顾,造成了恶劣后果,符合遗弃罪构成要件的,其亲属要承担刑事责任;从行政法角度,可以出院却拒不出院,实际上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持续达到一定时间,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从民事角度看,患方与医院形成了法律关系,如果具备出院条件而拒不出院,将给医院带来民事上的损害,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广东电视台《法案追踪》已对本案作深入专题报道,该新闻题材同时刊于《羊城晚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等。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