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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法院要这么做!

发布时间:2018-10-31 08:44:20 来源: 作者:

(本文来自于人民法院报) 101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在湖北武汉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对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对做好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明了方向。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全国各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果显著。

      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全力配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各级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审判力量配备,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推进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专项斗争的法治化水平,既确保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严惩,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分析、准确把握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进一步完善线索筛查摸排、转办等工作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要坚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确保在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中有“伞”必挖、逢“伞”必打。对法院干警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要深挖彻查、严肃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要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推动在各高院和部分中院全面组建从事涉黑涉恶犯罪调研、审判、指导的专业力量,探索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加强专题培训,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法治宣传,坚持把宣传发动贯穿专项斗争始终,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扫黑除恶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促进增强公民法治意识。

要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用足用好督导工作成果,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同时不断完善法院系统督察督办机制,将常态化督办指导作为推动专项斗争重要抓手,通过督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迈上新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主持会议。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党组书记、院长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辽宁、山东、广东、湖北、四川、甘肃高院负责人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作者:海伟 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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