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车有股份,但没有还款方案。”法院:“我们有拘留、罚款,还有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8-10-31 08:51:40 来源: 作者:
基本案情
林某 、王某分别因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偿付款项。经审理,法院判处杨某分别向林某支付借款本金100万余元及利息,向王某支付款项本金28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向林某支付30万元,但迟迟不履行其他付款义务。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经调查及询问,杨某表示其名下有小汽车一辆,并拥有某室内装修公司和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份,但无法偿还林某、王某的欠款。
因杨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金钱给付义务,我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小知识
生效判决、裁定必须切实履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A
对付赖债者,民事诉讼法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供稿 |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