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微信群里“我有货”的诱惑!荔湾法院3月6日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03-13 06:51:02 来源: 作者:
囊中羞涩
妄借疫情契机“骗点钱花”
无中生有
用假图假文获“真金白银”
一句“要多少有多少”
真是雪中送炭?
一句“这是给你的答谢钱”
真是有福同享?
疫情当前,口罩紧缺
警惕来自微信群的“善意示好”
小心来自熟人圈的“大方馈赠”
2020年3月6日下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云”方式实现两地“在线”,审判员、公诉人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开庭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符某祥利用微信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符某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微信“钓鱼”,照“剧本”倾力实施诈骗
“我看全国都在抢口罩,很多人都买不到口罩,我觉得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假装有口罩可以卖,骗取那些急需买口罩人的钱财。”基于以上动机,符某祥开始了口罩诈骗前的准备工作:网络下载口罩图片、编辑口罩诈骗话术。一切准备就绪,2020年1月30日晚,符某祥将精心包装的“诱饵”发布在微信“广州正能量交友群”中,坐等鱼儿上钩。
“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20-30元一盒,每盒50只,要多少有多少,有需要的找我。”消息一发,群内不少人私信符某祥购买口罩。零星的几单“生意”没有让符某祥满足,直到方某某的出现……
方某某在看到微信群中弹出的消息后,立马添加符某祥微信,表示想将他手中的口罩存货买断。符某祥见方某某求购心切,便谎称手中货源紧张,要求对方尽快确定数量并微信转账。方某某“遇货心喜”,一面将口罩售卖信息发布到自己朋友圈供好友购买,一面与符某祥确定订单数量。最后,方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账共计1.5万余元至符某祥的微信账号内用于购买口罩。
坐享“提成”,多年同伴“落水”变“狱友”
面对微信账号内的过万赃款,符某祥陷入了沉思,他知道用自己的卡提现容易被发现,对自己不利,于是就想到了自己的老乡符某海。
“1月30日晚上11点多,符某祥让我去找他,见面后,他说自己在微信上通过假装卖口罩的方式骗了1.5万元,让我准备银行卡帮他提现,他会给我一些答谢费。”面对老友的请求和金钱的诱惑,符某海一口答应了下来。
1月31日凌晨,两人迫不及待地来到银行提现,符某海从中分得3600元,他说这是符某祥的“馈赠”。
……
“在吗?”
“方便电话吗?”
“兄弟,打个视频啥的,放心一点!”
1月31日上午,方某某通过微信短信和视频再次联系符某祥,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更让方某某意外的是,微信群已不见符某祥“身影”。多次联络无果,方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立马报警寻求帮助。
“在线”快审,有效防控涉疫情网络诈骗
“铿”,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线”庭审开始。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廖秋平法官首先核实了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向其宣告了应有的诉讼权利,随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两地“隔空”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在被告人做完最后陈述后,该案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秩序井然。案件从下午2:45开庭到宣判,全程不到半小时。
自疫情发生以来,荔湾法院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继2月13日审结白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口罩)案,入选广东法院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后,3月6日通过远程在线快审,依法高效审结本案,向社会传递人民法院对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
法官说法
刑庭 廖秋平法官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被告人符某祥并没有口罩现货和货源,为骗取他人财物,利用疫情期间口罩紧缺之机,在微信群上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进行诈骗,既为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又属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符某海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后
荔法君温馨提醒广大群众:
防疫物品虽稀缺
网络诈骗一“罩”牵
虚假剧本只为钱
细心甄别,谨慎转账
遭遇诈骗及时报警
法律武器护自己
拒做“人形提款机”
切勿贪婪存侥幸
当好懂法好公民
抗“疫”防骗你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