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行为在今天合法吗?荔湾法官进校园开讲侠客行、水浒传?敲赞!
发布时间:2021-05-11 11:16:16 来源: 作者:
“著名的《侠客行》当中,李白描绘了赵地侠客英姿飒爽的形象。可大家是否想过,如果侠客的行为放到今天还是否合法?其行为本身又会触犯哪些法条?”
4月26日下午,由荔湾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庭长胡向荣与法官陈俊薇、陈小倩及法官助理方楚云组成的民法典第七宣讲团来到广州市南海中学,与同学们一起开展“从古代诗文到当代法治”的主题班会。法官老师通过一个个脍炙人口的历史典故,讲述了古往今来法治社会的演变过程,为同学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
从历史典故中的侠客行为看今天的法律法规
课堂上,法官老师分别引用了《侠客行》中信陵君窃符救赵、《史记》里荆轲刺秦王等一系列经典故事,描述了春秋战国时期侠客行侠仗义、锄强扶弱、舍生取义的高尚品质,并让同学们分享了各自喜欢的英雄豪杰,但同时亦指出:随着秦朝开始讲究用律法来管理国家,历史对于侠客的行为定性也发生了变化。
“主要是侠客多数是以自己的道德体系去评价别人,甚至不惜触犯律法作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像‘十步杀一人’这样的行为若放在今天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小倩法官说道。
“除了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外,像《水浒传》里夺劫生辰纲这种劫富济贫的行为或故意拘禁他人的行为在今天也是违法的,会触犯刑法中的抢劫罪、抢夺罪或非法拘禁罪,”陈俊薇法官补充道,“像梁山英雄劫法场救宋江这样协助罪犯躲藏、逃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包庇犯人的行为也是法律不允许的,也会触犯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等法律条例。”
那么,法律对于一切行侠仗义的行为都全盘否定吗?日常生活中同学们又该如何充当一名新时代遵纪守法的“侠客”?
对此,陈小倩法官分别引用了近年来发生在荔湾区的出租车司机百米冲刺拦截失控车辆、消防队员抢救路边晕倒老人的案例,为同学们讲述了《刑法》和《民法典》里对于危急情况下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等行为都有哪些明确定义,并表示: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出于维护他人、自身或公共利益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允许的,但同学们在见义勇为前首先要衡量自己的救助能力和面临的危险程度,切勿盲目行动,要机智化险为夷。
此外,方楚云法官助理还提醒大家:在最新通过的刑法典修正案里,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改,把个别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最低为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这提醒广大青少年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以“年龄小”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法律知识与课本知识相结合,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课模式
除了通过引用典故名句来阐述法律知识外,当天法治课上法官老师还和同学们积极互动,大家在法官老师的提问和引导下纷纷分享了自己对于案例的看法、平时学法的心得体会等等。
梁靖瑜是当天上课表现最积极的学生之一,由于受家里长辈影响,靖瑜从小到大对法律知识也很感兴趣,她表示:想不到课本和历史典故里还“藏”着这么多与法律息息相关的知识,感到很神奇。通过今天的课堂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对于即将到来的中考增加了知识储备。
另一名同学杨建忠也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通过古诗文、典故来学习法律知识,这种形式很新颖,互动性很强,比起平时光看法律读物有趣多了,让人印象深刻,为大家平时如何学好政治课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
陈俊薇法官表示:在开展本次课堂前我们通过发布任务的方式,让同学们对古诗《侠客行》进行联想学习,引导大家开启从古代诗文到当代法治的探索之旅。一方面希望借此让同学们从平时学习的教材中入手,将课本知识与法律知识相结合,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了解我国司法进步的历程,增强同学们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希望以这种新颖有趣的互动形式,让同学们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中跳出来,以一种轻松、快乐的形式学习法律知识,为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的开展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启发。
课堂最后,法官老师呼吁同学们,日常生活中要谨记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先辈们为大家创造的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更要把“心怀家国,遵纪守法,不负韶华”这十二个字牢记心中,努力做一名21世纪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