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新闻宣传首页 > > 新闻中心 > 新闻宣传

网上贩卖“小视频”?获利360元,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3-12-21 16:13:51 来源: 作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应该清洁、文明,任何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禁止传播淫秽物品,但仍有不法分子抱着侥幸心理,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取私利,有的犯罪分子甚至还直接下场,亲自偷拍然后转卖。本案中,“00后”被告人为蝇头小利,利用互联网贩卖、传播偷拍类黄色“小视频”,虽获利仅360元,但因多次传播,情节严重,已然构成犯罪,最终锒铛入狱。
 
【基本案情】
 
21岁的张某在某宾馆打工,工作之余,为了寻求刺激,便通过在黄色网站下载或向他人购买等方式,获取到一批偷拍类的“黄色”视频,用于观看,以打发空虚无聊的时间。
 
后来,张某转念一想,自己手上拥有大批“黄色”视频,何不通过网络转卖给他人观看,自己也能够借此赚点小钱。于是,为获取“客源”,他在诸多视频网站的评论区留下“视频你懂的”“想看的私聊”等暗示性评论,吸引网友给其发私信,然后与网友互加QQ、微信,通过社交媒体完成淫秽物品交易,先后贩卖、传播偷拍类“黄色”视频29部,每部价格几块到几十块不等。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张某通过贩卖、传播淫秽视频获利人民币共计360.87元。为了获取更多的视频资源,张某还偷偷进入公厕拍摄女性如厕视频,曾两次被处以行政拘留。
 
后张某因在网上贩卖淫秽视频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其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赵丹
 
近年来,偷拍事件不时登上新闻头条,每每触动公众神经。偷拍类淫秽物品的制作和传播,存在一条从偷拍设备生产、销售,到偷拍产物制作、修改再到非法传播、贩卖牟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完整黑色产业链。犯罪分子的偷拍手段层出不穷,通过互联网传播和贩卖淫秽物品的现象依然存在,给人民群众的隐私保护、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也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互联网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考虑到张某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全额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偷拍和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轻易尝试。低级趣味容易引人堕落,一旦尝试,很可能越陷越深、走上不归之路。每个人都应洁身自好,并自觉抵制偷拍行为和淫秽物品,切莫出于猎奇、寻求刺激心理而尝试或接受任何偷拍产物和淫秽物品,若看到他人偷拍或在互联网上发现淫秽物品,应及时通过网络进行举报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反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