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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主播钟意你?或是网络“杀猪盘”的诱惑

发布时间:2023-12-21 16:23:38 来源: 作者:

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每天数以亿计的网民游离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一些不法分子却从中嗅到了“商机”,他们利用直播平台,以网络交友的名义获取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诱使其在直播平台充值、打赏,判断对方“没有价值”或者“被榨干”后则马上拉黑,“温柔乡”秒变“杀猪盘”。近日,广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逾880万元,多达27822名被害人深陷“杀猪盘”陷阱,被“宰杀”的不仅有爱情,还有钱财。
 
【基本案情】
 
张某和杨某是商业合作伙伴,他们发现很多网友闲暇时喜欢看直播,高兴时还会打赏,认为这是一条优质的“生财之路”。2020年4月,他们找来另外三名生意伙伴共同成立美梦传媒公司(化名),在公司内部设置了推广部门、运营部门、人事部门等,并招聘了女主播、发声员、推广员、运营员等30人,利用平台直播设下“美貌陷阱”,借此骗取用户的高额打赏金。
 
首先,他们安排三名面容姣好的女主播在平台直播间表演才艺,与观众聊天互动积累人气,吸引粉丝注册平台账号。当累积到一定人气后,推广员就会利用统一制作的女主播照片、视频伪装成女主播本人,以事先编好的话术获取对方信任,让受害人误以为能与女主播发展恋爱关系。得到粉丝信任后,运营员就继续“接力”,冒充同一身份的主播与对方深入“谈感情”,发声员也会冒充主播与对方打电话聊天,诱导“金主”步步坠入“情网”。
 
最后,运营员将“金主”以打赏意愿和收入分为三六九等,并编造“业绩不好被老板骂了”“哥哥帮帮我”等借口,在直播间内以起哄、攀比、平台PK等形式诱骗“金主”进行高额打赏,以此牟取非法利益。如果受害人被判断为“没有价值”“已榨干”,便对其进行不回复、拉黑等冷处理。
 
一年间,先后共有76人受骗报警,张某和杨某于2021年9月被逮捕。警方调查发现,受骗人数远远不止于此,经对相关银行交易记录、平台后台数据进行审计,受害人多达27822名,涉案金额逾880万元。后公诉机关以张某、杨某等35人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杨某等35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追缴3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
 
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 郑越海
 
 
电信网络诈骗是侵犯公民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安定的“毒瘤”。近年来,网络直播成为社交新方式,通过网络直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日渐多发,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虚构或者隐瞒真实身份,如男性假扮美女主播、虚构学历职业等。二是虚构或者隐瞒感情状况或者经历,通过虚构单身人设或者悲惨的经历以骗取同情。三是虚情假意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上述手法均属于诈骗罪案件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形。
 
本案中,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产业化的特点,各被告人组织化程度高,涉案人员较多,运作方式成熟,具有递进式的层级体系,环环相扣、相互配合,利用电信网络技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博取信任,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社会危险程度,法院作出如前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网友在虚拟网络中一定要提高甄别能力,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要勇于使用法律保护自己,当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要及时报案,为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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